近期,网络上关于“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投入使用的消息,在生猪养殖行业引发了广泛关注。针对这一情况,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昨天(18日)发布了通知,强调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市面上的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均为非法疫苗,应按照假兽药进行处理。对于使用这些非法疫苗进行免疫接种的猪只,一旦检测呈阳性,将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需要及时扑杀,并且不会给予任何补助。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养殖户和相关企业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非法疫苗,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保护生猪健康,确保食品安全,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