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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建1600平养猪场遭非法占地指控,冠领律所助其成功撤销处罚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肉类市场的需求也随之增长。在云南红河,陶先生看到了这一商机,决定投资修建一个养猪场。然而,他的创业梦想却被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情地打破。

2022年12月底,行政部门以“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用1600余平米集体土地建空心砖石棉瓦房、钢架薄膜大棚,用于养猪”为由,认定陶先生违法占地,责令其限期拆除相应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4.2万余元罚款。这一决定让陶先生陷入困境,他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罚,认为自家土地是由村集体分配的,他有合法使用权,并且养猪场也办理了营业执照,不应属于非法占地。

陶先生面对处罚决定,心中充满了委屈和不安。他咨询了朋友,最终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郭昊律师接手了此案,他深入调查了案涉土地的情况,并仔细研究了行政部门的处罚行为。

据调查,案涉土地由自留地和饲料地组成。自留地是1966年由村集体分配给陶先生父亲使用的。1995年,陶先生出资将沙沟裁弯改直后,获得了饲料地的使用权。另外,陶先生在修建养猪场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职能部门制止或提出异议,也没有任何部门告知案涉土地有改造计划。

律师在深入研究相关材料后,发现了一个时间细节上的违法性,并以此为突破口,收集相关证据,形成代理思路,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行政部门坚称陶先生对所占土地不享有使用权,未经审批、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修建养猪场属于违法用地。然而,冠领律师提交了村委会证明、有关部门对案涉饲料地所作的决定、建设用地许可证、营业执照、证人证言等十几项证据,详细阐述了案涉土地的来源,证明陶先生有使用权。

就处罚程序问题,律师表明,虽然行政部门对陶先生的案子进行了集体讨论和听证,但集体讨论时间为12月初,12月底才公开进行了听证。陶先生在听证会上提出了实质性的申辩意见,行政部门后续未再进行集体讨论,直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说,行政部门在听证程序之前就已确定了处罚结果,并未考虑听证和质证的意见,变相剥夺了陶先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此,行政部门的处罚行为违反了先听证后处罚的法定程序,构成程序违法,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予撤销。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行政部门的处罚行为实际上剥夺了陶先生享有的听证权利,故判决撤销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这个案件中,冠领律师从程序上的一个小细节入手,成功地为陶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提醒我们,在面对行政部门的处罚时,我们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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